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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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9:01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法的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5、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提供相关证据;
7、符合仲裁时效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提出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
第八十五条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