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出口到康斯坦萨一票货物,信用证交单后发现三正提单缺少其中一份的第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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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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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12
稳妥起见,让船公司补签提单吧
提单在不同情况下的丢失,各个方面所负的责任也各不相同,但是这是后话,在提单丢失之后,首先还是要如下措施加以解决,减少出现风险的可能性。
1、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在此种情况下,船公司及其货运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义务,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单即放行货物,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例如,背书是否连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承运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的货物提存,解除对货物的责任。
2、及时向*申请公示催告。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二则可以解决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因为一旦*决定受理公示催告,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费用较低,律师费也较低,催告期满(一般为60天)即可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3、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因为收货人有义务收货并不能据此拒绝卸货;承运人同样不能以收货人无正本提单为由拒绝卸货,尽管其有权拒绝放行货物。
4、邮政快递公司应负何种责任,目前的法规赋予其几近免责的待遇;是否可以通过投保邮政快递风险保险来转嫁损失,目前保险公司似乎倘未开展此项保险。
5、银行出具保函只要保函措辞具体全面,一般不会有风险。涉及大额保函,最好请法律顾问把关,因为实践中确实有不少银行保函无效的先例。
6、申请无单放货若提单在托运人结汇后丢失,货物的所有权已转移到善意的提单持有人手中,因此一般不需要重新签发提单,承运人的义务是将货物交与善意的提单持有人。根据不同的情况也应作不同的对待:
在记名提单下:承运人在收到收货人的公司保函和发货人同意将货物交给收货人的书面保证后,可以将货物交给记名提单的收货人。
在指示提单下:如卸货港代理在接到收货人由于提单丢失而不能凭证本提单提货的请求后,应要求收货人出示原承运人所签发提单正本/副本影印件、商业*、商业合同和装箱单等单证以审核提货方是否为收货人。卸货港代理同时应要求收货人提供由一流银行签发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格式保函,同时,卸货港代理应请装货港代理联系提单上的发货人,取得发货人同意在此情况下将该货放给提货人的书面保证。
在不记名提单下:具体做法参照指示提单。 如收货人将全套正本提单交回后,可将保函退还给收货人。如收货人不能将全套正本提单交回,则原则上无限期保留保函。如收货人提出返还要求,卸货港代理应根据所在国法律保留一个最低期限。国内港口建议需要保留6年。 在提单丢失后,无论何种情形都要立即联系船公司以控制货物。这样才能减少损失,同时也不回损害收、发货方的权利和权益。
装船单据在快递中丢失,往往造成收货人在目的港无法凭正本提单提货,实务中一般是由收货人凭副本提单提货;或由承运人补签一套新提单供货方提货及结汇使用,或由出口方授权承运人电放;但上述三种情况下,承运人通常均要求货方提供可靠提保。
目前船公司往往要求出口商与其开户行联合提供担保,担保时间为一年、三年、六年不等。银行出具担保一般均要求出口商交付保证金,如果金额巨大,将巨额资金压三至六年不动,对出口商将产生巨大压力;若提单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出口商将面临钱货两空的结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12
不必紧张,这说明你对海运正本提单在提货过程中的使用不了解的缘故——海运提单(非记名提单)项下的货物在实际向承运人提货时只需要一份正本提单即可。那么,即便你们给收货人的3份正本提单中其中一份缺少一页,那么,只要收货人拿着一份完整的正本提单去提货即可。故无需紧张——只是作为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不会因此被作为不符点被开证行拒付就好——这是你们最应该关注的节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13
你的银行没发现这个问题吗?它是怎么审单的?
那个少交上去的那一页在你手中的?在的话,你快递给你的客户就行。追问找不到,现在就不清楚哪个环节的问题,我这边找不到,银行也说没有,就是我的问题了TT哭死了
追答你的意思是交给银行时银行发现少了这一页?那你当时从船公司(货代)处收到提单时有检查过吗?是完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