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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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5:42
您好!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的时候是不能随意辞退的,在《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均作出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女职工存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过错情形,单位还是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的,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
(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两个以上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孕期女职工未存在以上过错,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此时可以主张以下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倍的经济补偿金);(2)三期(怀孕、产期、哺乳期)工资;(3)工资和加班工资等。至于赔偿金与三期工资能否同时主张,不同地区*判决不同,例如广州地区*支持,深圳地区则不支持。
被辞退的职工可以先去单位工会协商解决,如果没有工会,则可以直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5:4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则属于合法辞退,没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如果怀孕女职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则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