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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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2:34
遗嘱人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2:34
遗嘱公证办理手续是: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等;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审查完毕进行公证办理。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办理遗嘱公证的,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2:35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一般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四个程序。
一、公证的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办理。由本人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如本人不能填写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二、申请的受理
公证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指派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受理:
1.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与遗嘱人相符,且为遗嘱人本人;
2.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遗嘱中涉及的依法应当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已全部提交;
4.遗嘱人对遗嘱中所涉财产享有处分权,且与他人没有争议;
5.遗嘱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并由公证人员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当事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等。
三、遗嘱的审查
公证处受理公证后,应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四、出具公证书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审批人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扩展资料:
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2:35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进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同时,法律强调的是立遗嘱时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立遗嘱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之后恢复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亦无效。
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
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可见,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审查遗嘱内容的要求,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符合要求,还要审查遗嘱内容是否合法,财产是否确为其所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2:36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资料扩展: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