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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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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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9:47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偿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生效。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实践合同,自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实践行为后,成立。例如实践合同中的定金合同,是自一方当事人交付定金时,合同就成立。而诺成合同是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9:48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以合同的成立除意思表示一致以外,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可以被划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两种类型。诺成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而实践合同,或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