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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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6:54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制为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实行合议制,是为了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以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回避制度,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指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两审终审制度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扩展资料
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无故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辅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申请强制执行书,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丈书。申请强制执行,还须遵守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l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6:55
民事诉讼中有四项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
1、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制是相对于独任制而言的,独任制度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
2、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参加案件审理;
3、公开审判制度是指*审理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审理即告示终结的制度。
扩展资料:
法官中立原则包括以下基本要求:
1、法官同争议的事实和利益没有任何关联。法官既不能裁判自己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争讼,也不得与案件结果或争议各方有任何利益上或其他方面的关系。法官双重角色难以保证诉讼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2、法官不得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有歧视或偏爱。法官在审判中可能因种种原因(如当事人语言莽撞、行为粗鲁、不通情达理等)而对其产生偏见,这种偏见虽是主观感情因素,但足以妨碍法官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和处理纠纷。
3、法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包括尊重当事人、秉公执法、刚正不阿;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宴请或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
不得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等。当然,中立原则并不等同于消极原则。法官应积极组织、指挥审判过程,认真履行告之义务,及时行使释明权,必要时主动收集证据、提醒律师和询问证人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6:55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