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相关规定,就要以上月迟到三次为由辞退我合法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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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0:19
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0:20
你好
单位不能已此就辞退你,迟到三次不是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单位让你让辞职是自动申请离职,是想不支付你补偿或赔偿,且是自愿,申请劳动仲裁对自己也不利。
建议不要写自愿申请离职的证明,单位要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要求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可以得到七个月工资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谢谢,那还想再问下我已经和公司续签合同,是不是代表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重新开始,6月之前就算有迟到的也不算了?他们还能拿我续签之前迟到10次说事吗?
追答不是重新开始,是劳动关系的继续!不能拿前合同期间的事说事,望采纳,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0:20
你好!
1、不能以这个理由辞退你。
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判令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不要写离职申请书。他威胁你你也不用害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能帮到你!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