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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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2 18:13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扩展资料: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发现的哲学原理。它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础的规律与本质。
它指出:世界万事万物是永远运动和普遍联系的, 而运动的法则主要是依据一切事物内部的客观存在的“一分为二”的矛盾性构成的辩证运动法则,联系的纽带与方法主要是客观存在的既对立又统一为核心的一系列辩证原理组成的纽带。
这个哲学的基础是唯物论,主导则是辩证法。唯物论与辩证法互相制约、相辅相成、永远有机结合推动着这个哲学本身与社会实践亦步亦趋地一同进步着。
它不断总结社会实践新的经验验证、完善与丰富自己,同时指导社会实践快速向前发展以至无穷。它是全人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最普遍的、最有效的科学武器之一。因此它是世界全人类的思想财富。
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原理
(1)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统一,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构成了事物的发展。
(2)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
①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
双方形成矛盾统一体,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
②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包含。
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③矛盾双方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构成了事物的自我发展。
(3)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
①促进事物的量变。
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相互排斥,引起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为质变准备条件。
②实现事物的质变。
当矛盾双方力量发展达到了极限,斗争性则突破极限,使旧的统一体分解,新事物产生。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涵义。
①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②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中的不同矛盾以及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各自有其特点。
③由于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具有多种解决形式。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即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
①一般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即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事物)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②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即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
③个别包括一般,一般不能完全包括个别。共性不能代替个性,个性具有共性容纳不了的内容。
④一般和个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对于不同的层次和范围)。
(3)方*意义。
这一原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①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认识事物不仅是把握现象,而是分析其内部的矛盾关系,分析事物矛盾内部的对立因素的关系和作用。
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分析事物的矛盾就要深入到分析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因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研究矛盾的普遍性才能发现事物发展的一般原因。研究矛盾的特殊性,才能确定事物存在的特殊本质。
③分析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仅是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基础。理论是从具体实践中概括出来的共性,而具体实践则表现为个性。
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唯物辩证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2 19:31
三大规律: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2 21:06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2 22:57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