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附注不是必填项,那么什么情况下单位需要填写附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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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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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03
汇算清缴时附注不是必填项,上市公司或税务局要求填写的情况下,单位需要填写附注。
扩展阅读:
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税务机关提交。有一个专门汇算表格,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把该调整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03
神马情况申报也简单,附注不填直接保存-审核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8:03
汇算清缴时附注不是必填项,上市公司或税务局要求填写的情况下,单位需要填写附注。
扩展阅读:
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税务机关提交。有一个专门汇算表格,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把该调整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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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18:03
神马情况申报也简单,附注不填直接保存-审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