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内容无效情形是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40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6:47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内容下列情形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6:48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内容无效的情形如下: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对外担保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主合同变更或债权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6:48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内容无效的情况:
1、制定合同的主体本身就是不具法律效力;
2、公司的高层、董事等管理层人员违规为他人供担保;
3、合同担保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使用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作为合同担保的东西进行担保;
5、法律规定其他禁止或者不能够转让的财产或权利作为担保标的物;
6、采用欺骗和诈骗的方式,签订的担保合同。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