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2 12:2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7:36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和执行逮捕,羁押在看守所的一日抵消刑期一日。所以,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更改强制措施,一直在看守所羁押,那么刑期应以被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7:37
刑期是是从2009年的12月12日开始算起,到2022年12月11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7:37
首先你的提法有误,你叔叔因该是2009年12日12日被刑事拘留的,而非被捕(被捕应该是从下发逮捕证之日起算,也就是2010年1月18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7:38
你说的不太准确,2009年12月12日应该是被刑事拘留,然后2010年1月18日是拘留期满经*批准执行逮捕,在刑期的计算上,一般是从被羁押开始(你这里就是刑事拘留开始),在*判刑之前羁押1日折抵1日刑期,如果判刑两年期间没有减刑的话,就是从2009年12月12日起算-2011年12月12日零时期满,一般11日也就会释放了。如果有减刑的话,可能还会早一些。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7:38
如果逮捕之前没有拘留,逮捕之后没有再出看守所,且服刑期间没有加减刑期的情况下,自逮捕之日算起,在2011年12月11日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