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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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2:34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慈善组织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扩展资料: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还应当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募捐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2:35
每年一次。
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市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并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等基本信息。
2、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3、公开募捐情况。
4、慈善项目有关情况。
5、慈善信托有关情况。
6、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慈善组织章程在宗旨的表述上,必须明确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慈善组织章程在业务范围表述上,应符合《慈善法》第三条所规定慈善活动的定义和范围。
慈善组织章程中对慈善活动,公益活动的表述应符《慈善法》第三条,慈善活动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章程中所涉及慈善组织开展的活动,应一致表述为慈善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慈善组织应每年向社会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