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2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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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08:26
一、通用要求 (一)城镇居民住宅楼的地下室不得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采用火炉进行取暖。 (二)地下空间(商、市场及汽车库除外)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倍。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疏散通道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装修,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 (四)配备数量充足的ABC类干粉灭火器,不得挪作他用。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严防损坏、丢失。 (五)应安装通风、排烟装置,每小时换气量不得小于1200立方米。 (六)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照明度不低于1勒克斯。 (七)严禁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插座不能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八)经营性场所(含汽车库)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留宿。值班员严查用气、用火、用电情况。 二、在地下空间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其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二)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 (三)严禁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包房内软包不超过墙面10%。 (四)观众厅应按设计设置固定座椅。不得随意增设座位。 (五)应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六)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七)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严禁在营业时进行各类设施维修等危险作业。 (八)严禁顾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三、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旅店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客房设严禁卧床吸烟标志、疏散指示图、客人须知。 (二)旅店内设置厨房的,应定期清洗厨房油烟道(罩),安全用气,严防泄漏。 (三)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四)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空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排烟设施。 四、在地下空间内设置商店、市场、餐馆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禁止经营(生产、加工)、储存、住人三合一现象存在,小型中转库、加工、修理和营业区须分开设置。 (二)禁止经营液化石油气罐。销售摩丝、指甲油、丁烷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量宜控制在两日销量内,但不应超过0.5公斤。 (三)商店、市场内柜台之间的通道不应小于3米。 (四)餐馆应确保安全用气,严防泄漏,定期清洗厨房油烟道。 (五)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空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排烟设施。 五、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汽车库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二)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遮挡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三)严禁在汽车库内加油、修理。不准用易燃材料搭建临时设施。 (四)严禁在汽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五)进入地下汽车库的机动车不得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地下空间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在地下空间内开设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具有*消防机构开具的审核、验收和使用或开业前检查合格的法律文书。 二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以及应急照明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按要求设置等。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08:26
这个没有规定的,但是有规定的是营业经营场所不能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