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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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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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3:1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形下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包括:
(1)用人单位有违法情形,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而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3:11
结果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应得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