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财产处置价若干问题规定德27条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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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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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1:15
《蕞高人民*关于人民*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8〕15号)
第二十七条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评估机构应当确定网络询价或者委托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当事人议价的,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议价结果的有效期,但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定向询价结果的有效期,参照前款规定确定。
人民*在议价、询价、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发布一拍拍卖公告或者直接进入变卖程序,拍卖、变卖时未超过有效期六个月的,无需重新确定参考价,但法律、行*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