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会返还的经费中发放的慰问费如何计个所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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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3:53
你这个慰问费不好界定,如果是对困难职工的经济补助不用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的话,工会经费不该支付这部分经费,这是不符合规定的。以下是相关规定,你自己根据情况参考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法规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法规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3:53
一并并入当月收入一并计算个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