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权数字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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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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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00:24
物权数字化 (Property Right Digitization)是建立在物权的基础上,将物权实体数据模型化,进行识别-选择-过滤-存蓄-使用。引导、实现物权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交易,直接或间接利用数据引导物权资源发挥作用,推动生产力发展,归属于数字经济(Digitaleconomic)范畴。物权数字化,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章·第二百一十五条、第八章·第二百九十七条、《民法典用益物权编》:第十章·第三百二十三条等系列法条。将物权、数字化、智能合约进行跨界组合。将打破“整买、整卖、整租、整赁”的传统思维定式,将*“生产、生活、交易、投资”的传统思维逻辑。物权数字化是基于“数字经济”的新概念、新业态、新动能。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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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0:24
想起去年秋天,我前往鄂尔多斯高原,徒步在沙漠中行走。大风席卷着云朵,吹过浩瀚无垠的沙漠,并在这条汹涌澎湃的大河上画出春天般的绚烂花朵。秋天的沙漠腹地,犹如浩荡的海洋,是另外一种壮阔的美。细腻的沙子恍若遍洒人间的金子,在高原的阳光下熠熠闪光。天地间满目耀眼的金黄,除此之外,便是与沙漠遥遥接壤的宝蓝。风呼啸着吹过来,卷起漫天黄沙,人裹挟其中,渺小犹如尘埃。只有低头在沙漠中行走的骆驼,会用温暖的驼峰向人传递着可以慰藉漫长旅途的温度。它们长长的影子,在黄沙中缓缓地向前移动,不疾不徐,枯燥却又有无限沉稳的力。没有起伏的平静喘息,伴随着声声驼铃,在永无尽头的单调色泽中,一下一下撞击着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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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00:25
日前,中国香港*原则性批准了BC科技集团旗下的OSL公司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的申请,若香港*完成该牌照的最后审批,则意味着亚洲第一个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在中国香港诞生。
BC科技集团行政总裁Hugh Madden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透露,“在中国香港*的最终批核之前,我们还有一些条件需要满足,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我们将会不遗余力地为这个目标努力,但对具体的牌照获批时间暂时无须揣测。”
香港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博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香港对数字资产的态度一直都是比较积极的,跑在了亚洲的前列,这对于保持其国际资本市场的地位非常重要。此次中国香港*原则性批准了首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牌照意义非常重大,可以说是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对未来整个亚洲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
监管发牌将打破“旧规则”
数字资产不再遥不可及
据了解,BC科技集团是中国香港首家聘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的数字资产上市公司,其公司旗下OSL是亚洲领先的数字资产及金融科技公司,并为亚洲最大的数字资产平台,提供经纪服务、数字资产托管服务、电子交易平台和为机构级客户及专业投资者而设软件即服务(SaaS)。
“一旦我们满足香港*所需的条件,获批的牌照将允许OSL为包括证券型代币(STO)在内的数字资产提供经纪和自动化交易服务。接下来我们将会全情投入,致力于成为亚洲和全球数字资产机构市场的领导者。”BC科技集团行政总裁Hugh Madden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Hugh Madden认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能够获得中国香港*发出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这突显了中国香港的监管机构对市场的安全性、合规性、风险管理和内控的信心。虚拟资产交易牌照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给机构级的投资者注入了一支强心针,将吸引更多的对数字资产交易感兴趣的投资者参与市场。
OSL总裁Wayne Trench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香港*早在 2017年就已经开始尝试为专业和机构交易商建立开发数字资产的生态系统,这足以证明香港*在数字资产交易上表现出的远见。最近全球对数字资产监管的进展,新兴的数字货币试验以及日益增长的无现金社会,证明了数字资产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而是触手可及的现实。中国香港和OSL已整装待发,迎接未来几个月乃至数年间机构对于数字资产投资的急速增长。”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8年11月1日,香港*就发布了《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其中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声明》阐述了一个概念性框架,并表示将与有意并已证明其致力于达到的严格标准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合作,将其纳入*监管沙盒,同时考虑在适宜时机发出牌照,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密切监察。但如果*认为由于无法充分处理所涉及的风险,以及不能确保投资者会得到保障,则不会发出牌照。
2019年11月6日,香港*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表示将向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从事属于受监管活动的主体审批和颁发牌照。根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细则来看,香港*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采纳了一套与适用于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标准相若的严格监管标准,借此处理涉及稳妥保管资产、认识你的客户、打击洗钱及*资金筹集、市场操纵、会计及审计、风险管理、利益冲突和接纳虚拟资产进行买卖方面的主要监管关注事项。*将仅会向能够符合预期标准的平台批出牌照。
在该监管框架下,平台运营者如在香港营办*网上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便会属于*的管辖范围内,并须领有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在合资格的平台营运者符合其他发牌规定(包括适当人选准则)的情况下,*可向其批出牌照,以经营虚拟资产交易的业务。而此次OSL平台原则性获批的正是香港虚拟资产监管框架下的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申请。
“该牌照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将大大推进大中华区地区乃至全球数字资产和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将加速数字资产交易发展的进程。”Hugh Madden对记者表示
STO将成为
数字资产交易主要品类
《证券日报》记者独家获悉,对于即将获批牌照的OSL交易平台来说,将来其最主要的交易品类是STO(证券类通证发行)。
STO指在确定的监管框架下,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的通证公开发行。STO是现实中的某种金融资产或权益,比如公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信托份额,以及黄金珠宝等实物资产,转变为链上加密数字权益凭证,是现实世界各种资产、权益,服务的数字化。
郑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券类通证本质上是一种区块链通证形态的证券,持有者不局限于投资者和经营者,还可以包括产品或服务的使用者。作为一种证券,其发行(STO,即证券类通证发行)和流通,都要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在监管之下进行。
“但是,证券类通证和股票、债券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郑磊进一步对记者分析,“例如,证券类通证不像股票、债券存在一个*清算公司,而是放在区块链的电子账户里。其安全性由区块链技术而不是由一个中心化的机构保证,而且存储和流通的成本比股票、债券低,给用户或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收益。并且,证券类通证参与利润分红的周期更灵活,甚至可以做到每天分配收益。”
郑磊认为,采用区块链通证进行资产化,比现有资产证券化的做法更有优势。不采用区块链的资产证券化,过程费时长,工作量大,因而成本很高。由于信息不对称,一般资产证券化需要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等众多外部中介机构参与,而且很多时候需要采取增信措施,在各个环节欠缺足够的透明度。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同样的资产发行证券类通证,很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将资产转换为区块链系统上的证券类通证之后,资产的透明度和流动性大大提高,在很多环节采用智能合约,可以自动交易、分配收益、计算资产价格,极大降低了融资时间和成本,在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给投资者带来了更高收益。
多省市出台
涉及“数字资产交易”相关*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份,国内多省集中出台了涉及与“数字资产交易”的相关*。
比如,海南省工信厅在发布《海南省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指出,支持龙头企业探索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建设,探索资产数字化、数字资产确权保护、数字资产全球化流动、数字资产交易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模式,推动数字资产相关业态在海南先行先试。再比如同时期,成都市发布的2020年*工作报告中表示,加快推进区块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设立数字资产交易中心,扎实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试点。
那么内地对于数字资产的定义到底是什么?是否符合监管的要求?这是很多投资者的疑问。
北京路宁律师事务所丁飞鹏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道, “数字资产”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无论是虚拟物品资产化,还是资产数字化,都可以用法律上的“物权”来帮助理解,可以理解为“商品”。“数字资产”更多是指非货币性质的虚拟物品。
他对记者分析表示:“此前出台的相关*中提到的‘数字资产’是不包括加密数字币的,因为数字币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加密数字币的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劵、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他进一步对记者强调:“真正从事区块链技术的人是乐于拥抱监管的,只有那些打着区块链的幌子在违法犯罪的人才会惧怕监管。我国对加密数字币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格,绝不会放松。”
郑磊对记者表示,无论是实用类通证还是证券类通证,都是一种基于技术的数字资产,由于网络存在的外部性,确实需要加强监管。尽管一些金融科技领先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了STO方面的实践,但目前STO还处于早期发展阶段,这方面的监管仍存在过于保守的问题,还没有跟上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0:25
物权数字化平台
“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产业企业化需要进行数字化改造和升级,建立数字化模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明确了物权的概念、地位和交易方式等,尤其是《民法典物权编》第八章:共有。从法律角度界定了“物权数字化”的合法性。
企业“物权”进行“数字化”,才能更有效发挥企业物权的价值作用,才能活化企业物权。企业物权数字化,可以形成多方共有机制,打破了几千年来“整买整卖、整租整赁”的思维定式,从另一个角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物权数字化平台由海南经济特区物权数字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中国链》系列丛书的专家学者共同设计推出,针对企业物权进行“数字化顶层设计、数字化价值塑造、数字化资源嫁接”。
什么是物权数字化平台?
物权数字化 (Property Right Digitization)是建立在物权的基础上,将物权实体数据模型化,进行识别-选择-过滤-存蓄-使用。引导、实现物权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交易,直接或间接利用数据引导物权资源发挥作用,推动生产力发展,归属于数字经济(Digitaleconomic)范畴。物权数字化,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章·...
什么是物权数字化平台?
物权数字化 (Property Right Digitization)是建立在物权的基础上,将物权实体数据模型化,进行识别-选择-过滤-存蓄-使用。引导、实现物权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交易,直接或间接利用数据引导物权资源发挥作用,推动生产力发展,归属于数字经济(Digitaleconomic)范畴。物权数字化,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章·...
物权数字化平台真的吗
物权数字化平台真的。该平台是一家受官网认证法律保护的正规平台,拥有国家合法的经营许可证,是十分靠谱的,物权数字化平台就是将物权、数字化、智能合约进行跨界组合,形成了全新的交易逻辑和交换方式。
姚海涛物权数字化平台合法吗
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明确了物权的概念、地位和交易方式等,尤其是《民法典物权编》第八章:共有。从法律角度界定了“物权数字化”的合法性。企业“物权”进行“数字化”,才能更有效发挥企业物权的价值作用,才能活化企业物权。企业物权数字化,可以形成多方共...
嘉兴物权数字化干嘛的
将物权实体数据模型化。嘉兴物权数字化是嘉兴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一种物权处理方式,主要作用是将物权实体数据模型化。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数字化平台合法吗?
“物权数字化平台”将是践行者和开拓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就为“物权数字化交易”、“共有物权转让”和“智能合约”签订提供了...
姚海涛物权数字化平台合法吗
合法。姚海涛物权数字化平台是由海南经济特区物权数字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打造的一款网络科技平台,该平台拥有工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明,符合国家经营流程,且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是一家合法的平台,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
姚海涛物权数字化平台会上市吗
不会。截止2022年11月5日姚海涛物权数字化平台并未发布上市信息,并不会上市。姚海涛物权数字化平台是由海南经济特区物权数字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打造的一款网络科技平台。
物权数字化益企商城是骗局吗
不是骗局。物权数字化益企商城是一家真正地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实施数字经济发展的“数证加产品”商城,依托于物权数字化平台战略而生,旨在帮助中小企业脱离“融资难,销售难,发达难”的困局,共同促进国家经济内循环,所以不是骗局。
姚海涛物权数字化平台会上市吗
会。数字化平台是国家的提出未来战略方向:"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姚海涛物权数字化平台更是其中领域的佼佼者,截止到2022年9月5日,经查询公司公告得知,其公司提出预计三到五年将上市接受投资,扩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