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的相关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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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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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27
心须给予补偿。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协议以后,赋予了劳动者在竞业*方面的义务,因此,单位应对签订了“竞业*”条款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补偿,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竞业*的义务。
法律分析竞业*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协议的设定,而竞业*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根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27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的相关协议,在离职后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的,用人单位必须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每月不得低于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28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协议以后,赋予了劳动者在“竞业*”方面的义务,因此,单位应对签订了“竞业*”条款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经济补偿的,竞业*条款失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28
第一、竞业*是保密协议其中的一部分,在劳动者还在职的期间内,可以不用给予。
第二、如果员工离职,在其竞业*期内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每月的补偿金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并且平均月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照当地最低标准支付
(第二点是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其中的条款,于今年1月18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