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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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10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由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11
2002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卫生部,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该标准规定了温度等物理性参数、二氧化硫等化学性参数、菌落总数、氨等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由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附录A室内空气检测技术导则规定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室内空气监测时的选点要求、采样时间和频率、采样方法和仪器、室内空气中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测试结果和评价。
2.选点要求
采样点的数量: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原则上小于50㎡的房间应设1~3个点;50~100㎡设3~5点;100㎡以上至少设5个点。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 m。
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0.5 m~1.5 m之间。
3.采样时间和频率
年平均浓度至少采样3个月,日平均浓度至少采样18 h,8 h平均浓度至少采样6 h,1 h平均浓度至少采样45 min,采样时间应函盖通风最差的时间段。
4.采样方法和采样容器
根据污染物在室内空气中存在状态,选用合适的采样方法和仪器,用于室内的采样器的噪声应小于50 dB (A)。具体采样方法应按各个污染物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和操作步骤进行。
筛选法采样:采样前关闭门窗12 h,采样时关闭门窗,至少采样45 min。
累积法采样:当采用筛选法采样达不到本标准要求时,必须采用累积法(按年平均、日平均、8 h平均值)的要求采样。
5.质量保证措施
气密性检查:有动力采样器在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流量校准:采样系统流量要能保持恒定,采样前和采样后要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系统进气流量,误差不超过5%。采样器流量校准:在采样器正常使用状态下,用一级皂膜计校准采样器流量计的刻度,校准5个点,绘制流量标准曲线。记录校准时的大气压力和温度。
空白检验:在一批现场采样中,应留有两个采样管不采样,并按其他样品管一样对待,作为采样过程中空白检验,若空白检验超过控制范围,则这批样品作废。
仪器使用前,应按仪器说明书对仪器进行检验和标定。
在计算浓度时应用下式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体积:
每次平行采样,测定之差与平均值比较的相对偏差不超过20 %。
6.记录
采样时要对现场情况、各种污染源、采样日期、时间、地点、数量、布点方式、大气压力、气温、相对湿度、空气流速以及采样者签字等做出详细记录,随样品一同报到实验室。
检验时应对检验日期、实验室、仪器和编号、分析方法、检验依据、实验条件、原始数据、测试人、校核人等做出详细记录。
7.结果和评价
测试结果以平均值表示,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平均值符合标准值要求时,为符合本标准。如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为不符合本标准。
要求年平均、日平均、8 h平均值的参数,可以先做筛选采样检验。若检验结果符合标准值要求,为符合本标准。若筛选采样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值要求,必须按年平均、日平均、8h平均值的要求,用累积采样检验结果评价。
附:室内空气中各种参数的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