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裁定管辖权异议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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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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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2:39
你好,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对人民*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没有分歧,但对于移送管辖的裁
定是否可以上诉,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上诉原因
当事人不仅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利益上诉,而且对移送管辖的裁定也有权上诉。其理由是:
(一)有立法根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后作出两种处理,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并没有规定只有驳回的可以上诉。如果仅限于驳回的裁定可以上诉,就等于剥夺了以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的上诉权,不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所以对移送和驳回这两种裁定,当事人都可以上诉。
(二)从实际需要来看,也应当赋予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的上诉权。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无论依职权还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移送,移送管辖都有可能发生错误。赋予当事人对移送管辖的裁定有上诉权,不仅可以使错误的移送至移送前得到补救,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便于在同一*和同一上诉审理程序中一并解决有关管辖权异议问题,符合诉讼的“两便”原则和经济原则。
对人民*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包括驳回裁定和移送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上级人民*收到上诉状后,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后,或对一审裁定逾期未上诉的,应自觉按照二审或一审生效所确定的管辖*参加诉讼。如如果当事人不按要求参加诉讼,人民*可以按民诉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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