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帮我看下这份租房合同有啥漏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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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9:36
这个合同很简略,而且对甲方义务竟然没做约定,对乙方不利。另外,“乙方租时间不足半年甲方有在押金中多收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这句话令人费解,押金交了多少?“多收”是指另外要你补交?
但双方约定不明,不影响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建议:
1、要求甲方尽快修缮洗手间,达到可正常使用状态;要求补偿乙方之前垫支的修缮费用。(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若甲方仍置之不理,可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押金。(解除合同,是因甲方不履行修缮义务。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你说的情况,我认为符合其中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洗手间不能正常使用,确实会带来极大的麻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9:37
就算你违约了,对方只能在违约金和押金中主张一项权利。你是押金押得多还是一个月的租金多?这份合同本身有不合适的地方,你签的时候没有发现全是对乙方的义务的限定吗???甲方没有一点责任和义务的。例如甲方在合同期间如果要卖房违约什么的你怎么办?还有按时交纳水。电。卫生及物业等费用。什么叫等费用???签合约时涉及自己的利益时该是什么就是什么,怎么能用等。厕所堵塞的维修费这个你可以强调是由房屋原本设施造成的,这样就可以要求房东支付你维修费。房屋内部的设备如果是非人为故意造成的,即设备老化等这样的费用是房东应该出的,在交房租时可以进行相应的扣除。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以上规定应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内具体说明。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否则出租人有义务检查、维修房屋,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对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属设备,双方也可以约定由谁来负责维修。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九十四、二百三十二、二百三十三条。
你自己看看符合那一条吧?如果符合就可以无条件废除合同了。但愿能帮到你,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9:37
2011年最新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你合同未作约定,应由出租人负担维修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9:38
没有办法,其实你有一个误解,就是认为法律能解决很多问题。
我理解你的情况,你可以要求房东支付你通厕所的费用。
另:对于一般性的纠纷,协商解决更合适。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9:38
合同都是有利于甲方的,如果说你甲方想找乙方的麻烦那多着那,但如果你乙方找甲方的麻烦,那找不到,都是整理过N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