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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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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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8:59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卖给买方,并接受买方价款,双方为此签定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一)卖方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复印件;
3、房屋所有人出卖与他人共有的房屋,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4、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二)买方为公民的需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无本地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体工商户、购买城镇房屋的,需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进城经营的证明及*机关出具的临时居住证明。
(三)买方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需提交购买单位主管部门、当地*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9:00
同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