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2:48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5:34
办理代扣:本人持着身份证原件,带着银行卡,去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5:3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即可。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待资金到账后,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要求规定:
1、单位应指定专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单位经办人应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中心登记备案。需要更换经办人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单位应在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