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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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56
不可以!追答如果在招标书中已经将此情况讲明,并作为一条要求提出,则投标单位只有响应招标书,认可业主要求的份,否则就是无效投标书,成为废标。
如还尚未收受投标书,可以将此条件作为标书补充条件发给各投标人。
你说的业主已经有了达到方案深度的规划,我没见过。做建筑规划是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编制的,其编制深度是达不到设计招标的深度的。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划编制完成送审通过后,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主管部门批准后,做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才能做招标设计。初步设计或招标设计深度的方案,才是将要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的方案。
如果可研、初设、招标设计,甚至直到施工图设计都是由原说的达到了方案深度的规划编制单位单位进行,这对业主最有利,否则总会有不如意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56
不太现实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57
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