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4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1:02
是的,必须是。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1:02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化中重要指出:
配合深化医药卫生*改革,制订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严格执业药师准入,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配合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对执业药师配备的要求,新修订GSP规定了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都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药店药房要配置2名执业药师,达不到配置要求的药店必需停止药品销售。也就是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都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1:0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但是还要看各地药监部门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