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用认证吗?怎么认证,8月的缴款书,9月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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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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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4
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一般不用认证,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中采集数据,导出电子数据,在下月*申报表表二第四行和第五行填入*份数、金额、税额后,把导出电子数据作为附件导入*申报表就可以了。
8月的缴款书,9月可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5
不需要认证,直接填报四小票抵扣清单
取得缴款书当期即可申报抵扣
国税函[2009]617号中的相关内容:
实行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5
当然得认证。国税函[2009]83号规定,2009年4月1日起在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试行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实行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
二、实行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作者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83号规定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深圳市试点)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的*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除上述试点地区外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要先比对后抵扣,8月份的缴款书,9月份通常有比对结果,9月应当可以申报抵扣,是否能抵扣,关键看是否有稽核比对结果。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8月份的缴款书,当然9月份可以申报抵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6
海关进口*和国内的*同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