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张海关 进项增值税 缴款书 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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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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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4:29
有一个专门的海关*认证的软件,在软件上操作,生成一个文件,在月初申报*的时候,把文件交给申报的人,需要税务系统内部做一个比对,比对成功后才能申报,否则,这笔进项税,没法抵扣。注意:申报和抵扣是同时进行的,是申报的时候,国税系统和海关系统做一个比对。只要比对成功,这部分进项税,就可以正常抵扣。填表的时候,也要填进海关进项税那一栏。
当然,你的海关文件,得提前做好,这样才可以申报。否则,系统无法辨识你的海关进项税。
1、依据*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二条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海关的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抵扣清单》(包括纸质材料,和相关的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不需要认证,应使用通用税务采集软件进行采集(该软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采集完毕后,从软件内打印出《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导出电子数据至软盘。
在进行*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随同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给税务机关。不报送清单及电子数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如果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且未超过报送期限的,纳税人可重新采集申请稽核比对;超过报送期限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请数据修改,再次进行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纳税人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审核检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5、如果你公司使用了网上报税系统,可将网上报税系统升级后,通过网上报送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和下载稽核结果,再自行打印《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作为申报附列资料,在办理申报时一并报送。
如果没有使用网上报税系统,就通过通用数据采集软件上采集。现在使用的应该是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3版(一般纳税人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4:29
海关*缴款书的抵扣和有没有进出口权无关,一般委托进出口公司办理时,进出口公司也会以你们的名义在海关开具*专用缴款书。你将缴款书上相关信息输入到采集系统,申报时导入税务系统就可以抵扣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4:30
计入“应缴税费——应缴*(进项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4:30
对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稽核比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