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无效的审查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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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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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5 01:41
专利宣告无效的流程是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之后,由商标委员会来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宣告专利无效或者是有效。相关法律规定的专利权,在确定无效的情况之下,包括有取得专利权,并不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申请专利无效的流程:(一)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六条 *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