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中有没有关于规章制度的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1:31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14:03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法律猫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服从管理,如有违反,用人单位有权照章处罚(处理)。
劳动者服从规章制度并不是完全无条件的,在下列情形中,劳动者拒绝服从或者执行,不能被认为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规。
违法的规章制度无效,无效的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得执行,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如果违法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并且可以要求赔偿。
2.未经协商程序和公示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协商、讨论程序单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制定出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没有公示或者没有告知劳动者,如果出现争议,用人单位不得以规章制度规定为由对抗劳动者的主张,或者要求劳动者履行义务。
3.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履行义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以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14:03
没有规定,规章制度属于企业自主范围,只要不违反法律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14:03
公司规章制度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应该公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14:04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综合法律关系,一是平等主体的法律关,主要体现在协商、订立和续订、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决劳动纠纷等事项上,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二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利来源于劳动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享有的管理权利,也就是劳动者应该履行的义务。通常,用人单位都会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其和劳动者之间具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法律猫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服从管理,如有违反,用人单位有权照章处罚(处理)。
但是,劳动者服从规章制度并不是完全无条件的,在下列情形中,劳动者拒绝服从或者执行,不能被认为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规。
违法的规章制度无效,无效的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得执行,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如果违法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并且可以要求赔偿。
2.未经协商程序和公示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协商、讨论程序单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制定出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没有公示或者没有告知劳动者,如果出现争议,用人单位不得以规章制度规定为由对抗劳动者的主张,或者要求劳动者履行义务。
3.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履行义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以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