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和企业法人的权利 和利益 责任 傻瓜自重。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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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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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1:03
你应当证明该企业是你朋友经营的,你只是他的代理人身份或者经营者管理者的身份,如果能够证明以上事实,你这个朋友就跑不掉法律责任了,国土部门可以向其主张权利,*有关部门也会采取措施对其进行追究。你本身不是企业的所有者,欠下这笔钱应当是企业的所有者或者承包者承担,但你有义务如实向*各职能部门反映你所知道的一切情况。
这个问题很简单,比如说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经营权交给聘请的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这个经理人并不是企业的所有者,出现问题后,应当由企业的所有者承担责任,而不应当由企业的经营者承担责任。你就是你朋友聘请的经营者,应当由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定是企业的所有者或者承包者承担的。你的身份就是高级打工者。
你要是总这么说就没有意思了,国土局要是说的对,你就交钱完事了,多次告诉你了,这个责任应当由你朋友承担,再找你的话,你把情况说明就行了,以后就不要在理睬他们了。让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你总说国家为什么不立法说明,这个问题已经不是新鲜问题,再次告诉你这个责任不是你应当承担的。
就是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你就可以向法庭说明事实*,应当由你朋友承担责任了。你不能再这样犹豫不决了,这件事不要在管了,因为,第一不应当由你负责,第二你也没有能力承担责任。
他们起诉的应当是企业,就算起诉到你名下,你也不用害怕,如实将情况举证到*就可以了,不会判到你身上的。
你不要去猜测国土部门去做什么,但你要知道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就足够了。
国土资源局没有扣押你财产的权力,他们必须经过司法程序,在*判后,由*强制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1:03
1、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见《 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对抗善意第三人,见《合同法》 第50条。
2、企业欠国家的国土资源费没有交,应当由企业的资金于以交纳,与法定代表人的家庭财产无关。但是,如果你不配合把企业的国土资源费缴纳完成的话,你会碰到不少麻烦的,严重时会被拘留,拘传的。
3、你这个朋友算什么朋友,他真把你当作傻瓜了,他赚了钱一分钱都没让你赚,把应当上缴的钱不去缴清就走了,你应当叫他一起去国土资源局把国土资源费缴清。他如果不去的话,你就把事情全部告诉砖窑厂的发包方和国土资源局领导,当然,你是要向他们提供必要的证据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1:04
可以报警或者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