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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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1:10
《后汉书·张敏传》: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为比。是时遂定其议,以为《轻侮法》。(译文:到了建初年间,民间有人因为别人侮辱其父亲,怒而杀之,这个血亲复仇案上报到了朝廷,汉章帝刘炟为此下诏免除其死刑。从此之后,各级执法部门都以此案为定案标准,甚至朝廷法律部门增设《轻侮法》。大概意思是:杀死侮辱父母者不获死罪。)
到了汉顺帝执政时期,青州北海国安丘县的一名男子毌丘长和母亲在集市里遇到一个喝醉酒的男子,这名醉汉侮辱了毌丘长的母亲,至于是语言侮辱还是身体上的侵犯无从得知,为此,毌丘长当场杀死了醉汉,随后逃至胶东侯国,却被当地*抓到。
胶东国相吴祐对毌丘长说:“你母亲受辱,这是人子所不能容忍的。然而孝子忿恨时要想想后果,行动要不给父母留下牵连。而今你违背亲人逞其凶气,白日杀人,赦免你吧不合道理,严惩你吧又于心不忍。你说该拿你什么办?”
毌丘长就自己戴上枷锁说:“国家制法,囚身犯之。明府虽加哀矜,恩无所施。”
吴祐又问他有无妻子?毌丘长回答说:“有妻还没有生子。”
吴祐又下公文到安丘县*,要求把毌丘长的妻子逮捕押解到胶东。毌丘长的妻子到后,便除掉他俩的枷锁,让他俩同宿狱中,妻子就怀孕了。
至冬季行刑时,毌丘长哭着对母亲说:“我辜负了母亲自应去死,可该怎么报答吴大人的恩情呢?”当场就咬断指头吞进肚中,含血而道:“妻若生下儿子,就取名‘吴生’,告诉他我临死吞指为誓,嘱咐儿子要报答吴大人。”便自缢而死。
《后汉书》:酒泉庞淯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弟三人,时俱病物故,仇乃喜而自贺,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仇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之。因诣县自首。曰:“父仇已报,请就刑戮。”禄福长尹嘉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
《后汉书·阳球传》载:“家世大姓冠盖。球能击剑,习弓马。性严厉,好申韩之学。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结少年数十人,杀吏,灭其家,由是知名。初举孝廉,补尚书侍郎。”阳球在为母报仇之后,就出名了,太守察举他为孝廉。
桓温的父亲桓彝在晋成帝年间苏峻、祖约的叛乱中丧生,为泾县令江播所杀。桓温当时只有十五岁,悲痛之余立志要替父报仇。三年后,江播逝世。虽然仇人已死,但是志在复仇桓温并不打算放过仇人之子。桓温打听到江播的三个儿子江彪等人在办理丧事,便身身怀利刃,诈称是前来吊丧的宾客,乘机将江彪三人全部杀死。桓温为此并未受到法律的制裁,反而得到称赞和名望。
《资治通鉴》:(二月)初,殿中侍御史杨汪既杀张审素,更名万顷。审素二子瑝、琇皆幼,坐流岭表;寻逃归,谋伺便复仇。三月,丁卯,手杀万顷于都城。系表于斧,言父冤状,欲之江外杀与万顷同谋陷其父者。至汜水,为有司所得。议者多言二子父死非罪,稚年孝烈,能复父仇,宜加矜宥;张九龄(时任中书令,即宰相)亦欲活之。裴耀卿、李林甫以为如此坏国法,上(唐玄宗)亦以为然,谓九龄曰:“孝子之情,义不顾死;然杀人而赦之,此涂不可启也。”乃下敕曰:“国家设法,期于止杀。各伸为子之志,谁非徇孝之人?展转相仇,何有限极!咎繇作士,法在必行。曾参杀人,亦不可恕。宜付河南府杖杀。”士民皆怜之,为作哀诔,榜于衢路。市人敛钱葬之于北邙。恐万顷家发之,仍为作疑冢凡数处。
《宋刑统》: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之仇者,请令今后具案,奏取敕裁。
明清时期法律也有所变通,但对复仇者的惩罚有所减轻。《明史·刑法志》:“至罪囚打断起发有定期,刑具有定器,停刑有定月日,检验尸伤有定法,恤囚有定规,籍没亦有定物,惟复仇者无明文。”又:“复仇,惟祖父被殴条见之,曰:‘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其余亲属人等被人杀而擅杀之者,杖一百。’”
儒家文化提倡为血亲复仇对后世影响很大。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在统治思想去的主导地位,尤其是春秋《公羊传》的一句“不复仇,非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