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合同自签字之日到专利局公告之日期间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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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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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4 14:37
楼主你好
专利法中规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同时规定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在实践活动中,转让合同从双方签字到专利局登记和公告之间有一段时间,那么在这段时间内产生的法律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这就涉及到转让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但由于专利申请本身的特点,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经过专利局的登记、公告,以使公众了解该项专利权主体变更的法律状态。转让合同双方签字根据合同法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尚未公告,所以转让合同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受让人(新专利权人)暂不能以专利权人的身份行使专利权人的权利,如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不能阻止他人侵权等。只有经专利局登记、公告后,该转让合同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才是完全生效。而在此之前,该转让合同仅在当事人之间生效,因此可以说是部分生效。
暂时能想到的就这么点,希望能帮到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4 14:38
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转让合同自签字之日到专利局公告之日期间,合同成立,但是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