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包括什么?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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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4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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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9:07
原始凭证的审核的内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原始凭证的合规性。
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现行财政、税收、经济、金融等有关的法令规定,是否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例如,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开支标准、范围的财务规定,付出现款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等等;同时,还要审核原始凭证本身是否合法凭证,任何企业、单位购进物品、材料,委外加工、运输、建筑安装以及其他服务,都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税务局规定的统一*;外地企业来本地承办本企业单位加工、运输、建筑安装、装饰等业务的,应开具业务发生地税务局规定的统一*(包括临时经营*),不得开出外地*收款,更不得开出白条;对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费、收款收据,要符合本地财政局的规定。
(2)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审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同实际情况相符合,如购进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等是否和验收单相一致,销售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等是否和出库单相一致等,有无伪造、变造凭证从中贪污等情况。
(3)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对出纳员而言,在具体审核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①对于外来*和收据,应注意凭证上单位名称、*抬头、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是否有税务机关的*监制章。
②对于外来的原始凭证,本单位办理手续是否齐备,比如*、收据等是否经过有关人员复核,货物是否经过验收,报销时有关经办人员是否签章,是否经过领导批准等等。
③对于自制的原始凭证,同样应审查填写是否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章,是否经有权批准人员批准等等。
(4)原始凭证的准确性。
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所填列的数字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小计、合计等填写是否清晰,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用复写纸套写,有无涂改、刮擦挖补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应特别注意其金额(包括合计数)计算是否准确,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是否相符;*上的字迹特别是金额数字有无涂改痕迹,复写的字迹和颜色是否一致,正面和反面的对照有无“头小尾大、头大尾小”情况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9:08
内容包括:
(一)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原始凭证作为会计信息的基本信息源,其真实性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其真实性的审核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内容。 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的签名和盖章。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假冒。 (二)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是否有贪污腐化行为。 (三)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企业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四)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各项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的情况,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五)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各项金额的计算及填写是否正确,具体包括:阿拉伯数字分位填写,不得连写;小写金额前要标明“¥”字样,中间不能留有空位;大写金额前要加“人民币”字样,大写 金额与小写金额要相符;凭证中有书写错误的,应采用正确的方法更正,不能采用涂改、刮擦、挖补等不正确方法。 (六)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原始凭证的及时性是保证会计信息及时性的基础。因此,要求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及时填写有关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原始凭证的传递。审核时应注意审核凭证的填制日期。尤其 是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时效性较强的原始凭证,更应仔细验证其签发日期。 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一项十分重要、严肃的工作,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9:08
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否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原始凭证中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情况。如在审核原始凭证中发现有多计或少计收入、费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滥发奖金、津贴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不仅不能作为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而且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有否违反该原则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突击使用预算结余购买不需要的物品,有对陈旧过时设备进行大修理等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不能作为合理的原始凭证。
3.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基本内容,有否应填未填或填写不清楚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未填写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无填证单位或制证人员签章,业务内容与附件不符等情况,不能作为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
4.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在计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误。如经审核凭证后确定有业务内容摘要与数量、金额不相对应,业务所涉及的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与金额不符,金额合计错误等情况,不能作为正确的原始凭证。对于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有错误或不完整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符合有关规定,就一定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编制记账凭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9:10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否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原始凭证中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情况。如在审核原始凭证中发现有多计或少计收入、费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滥发奖金、津贴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不仅不能作为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而且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有否违反该原则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突击使用预算结余购买不需要的物品,有对陈旧过时设备进行大修理等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不能作为合理的原始凭证。
3.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基本内容,有否应填未填或填写不清楚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未填写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无填证单位或制证人员签章,业务内容与附件不符等情况,不能作为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
4.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在计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误。如经审核凭证后确定有业务内容摘要与数量、金额不相对应,业务所涉及的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与金额不符,金额合计错误等情况,不能作为正确的原始凭证。对于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有错误或不完整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符合有关规定,就一定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编制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