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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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2:01
1.近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1)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保险,近代保险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起来的。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带就有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为使航海船舶免遭倾覆,最有效的解救方法就是抛弃船上货物,以减轻船舶的载重量,而为使被抛弃的货物能从其他收益方获得补偿,当时的航海商就提出一条共同遵循的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原则:“一人为众,众人为一。”公元前916年在《罗地安海商法》中正式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损失分摊。由于该原则最早体现了海上保险的分摊损失、互助共济的要求,因而被视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低级形式。船舶抵押借款方式最初起源于船舶航行在外急需用款时,船长以船舶和船上的货物向当地商人抵押借款。借款的办法就是:如果船舶安全到达目的地,本利均偿还;如果船舶中途沉没,“债权即告消灭”,意味着借款人所借款项无须偿还,该借款实际上等于海上保险中预先支付的损失赔款;船舶抵押借款利息高于一般借款利息,其高出部分实际上等于海上保险的保险费;此项借款中的借款人、贷款人以及用做抵押的船舶,实质上与海上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及保险标的物相同。可见,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而来的。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在其他责任方面,也列明了“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所带来的船舶及货物的损失。15世纪以后,新航线的开辟使大部分西欧商品不再经过地中海,而是取道大西洋。16世纪时,英国商人从外国商人手里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到16世纪下半叶,经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建立了保险商会,专门办理保险单的登记事宜。1720年经女王批准,英国的“皇家交易”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正式成为经营海上保险的专业公司。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2:02
中国人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经办的人身保险业务。新中国建立刚刚20天,为迅速发展经济,经**批准,成立了全国统一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设人身保险室。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2:02
远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海难时,为避免船只和货物同归于尽,便往往抛弃一部分货物,损失由各方分摊,形成“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成为海上保险的萌芽。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2:03
保险业的起源目前有两个观点一个是意大利起源说,另一个就是中国起源说。中国起源说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中国商人即将风险分散原理运用在货物运输中。由镖局承运货物,收费签发“镖单”。成为保险业最初的雏形。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2:04
在近代中国受到外国的侵略,本国经济一直都是停滞状态,各行业亦是如此,更别说金融保险的发展,直到洋务运动的发起,有识之士的承担着历史的重任才慢慢打开国门,和西方外界沟通交流。期间发展起来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如:轮船招商局、汉阳铁厂、开平煤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