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9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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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7:45
按相关规定,第一,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县(市、区)内的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受理、现场办结;需调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市、区)外的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县级以上*机关审批;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及交通不便地区,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时限办结的户口迁移,可视情况顺延,但办结时间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第二,返乡农民工、高考学生急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从受理制证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证件。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7:45
1、 市(县)区范围内。
(1)办理条件:迁入地的住所为合法固定住所,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 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办理手续:① 书面申请报告;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③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对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 :需取得迁入地*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
办理手续:
①迁入地*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 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