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可以报生育险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1 22:4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2:58
可以。宫外孕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保障女职工正常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因生育发生的并发症、分娩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等,因此在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后,宫外孕是符合报销条件的,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