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行为是否可以算是托收承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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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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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5:47
支付宝不算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的定义: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分析:请注意,托收承付要根据购销合同,且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我们使用支付宝时,买家和卖家之间根本没有所谓的购销合同,且交易金额也是没有起点1万元之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5:47
逻辑基本是一致的,确认收货之后,就付款。支付宝作为中间人,其实就是以往银行作为中间人一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