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计入本金后计算复利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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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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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1:42
利息计入本金后计算复利,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受法律保护,计算复利后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但是超过的,则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不予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1:43
符合法律规定的复利是受保护的,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之和是不保护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