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陷害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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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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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3:10
一、 如何认定诬告*
要认定诬告*,首先要区分好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1、要区分诬告陷害与错告的界限。刑法第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所谓错告,是指错误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实的告发行为。所谓检举失实,是指揭发他人罪行,但揭发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为。
我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就把诬告与错告在性质上清楚地区别开来了。诬告与错告,在主观方面有着质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属于犯罪行为;后者则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由此可见,是否具有诬陷的故意,是区分诬告与错告的最基本的标志。
2、要区分诬告*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界限。两者都具有捏造事实、诬陷好人的特征。但是,诬陷的内容、目的和性质,又各不相同:诬告*是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罚,而一般诬陷行为仅限于捏造犯错误的事实,其目的只是使他人受到某种行政纪律处分,因此,从性质上讲一个是犯罪,一个是违法。对一般诬陷行为,可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
3、要区分诬告*与报复*界限。二者都表现为陷害他人,主要区别是:诬告*的对象是一切公民;报复*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诬告*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报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报复*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二、 诬告*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3:10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诬告*的犯罪构成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
2、本罪的客观方面首先是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其次是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且引起了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3:11
是有意识的去做某件事情。是他人的身体或。情绪或精神受到伤害。这就是故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3:11
故意*,那要看被陷害人的程度,如何根据这个来定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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