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3 04:3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9:40
父母 离婚 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 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 分居 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 再婚 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现实中,父母是离婚也好 解除同居关系 也罢,此时都不能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过这样说的子女一般情况下是指的未成年子女。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原则上父母是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要是在看完了上文之后还不清楚夫妻两个人离婚孩子怎么判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 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