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9:2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21:25
我没看这部影像作品,仅从你描述回答:
一、有行贿行为也不能证明被告有罪,案后行贿行为与本案的罪行认定并无必然因果关系,行贿行为应当另行处理,这是罪刑法定原则;
二、目前我国没有太多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如果他能让证人的确说出是自己杀人这种证言那么是他的本事,当然证人可以起诉其侵犯隐私权,甚至涉嫌侮辱罪;对证人的证言也并非定案的必然依据,仅有言辞证据是不能定罪量刑的,最多中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如果律师使用不当手段极其恶劣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重点是言辞证据是所有证据中效力最弱的;
三、律师的职业道德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按你理解就是尽一切可能为被告人减轻刑罚。你说的那句话不全面,至少在我国法律中是有例外的:《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注意:是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已经实施的不可以泄漏,比如一个人被控故意杀人罪,律师在与当事人交谈中敏锐的发现了当事人的确可能杀了人,而且凶器可能藏在某地,但是,在法律和职业道德上他必须保密。可能你觉得很不能理解,其实这是一个律师行业必然要求,因为律师是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在作为辩护人的时候,更为代表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通过代理当事人会了解很多当事人的切身资料,如果一个律师随时会通过掌握当事人的资料随时给予当事人反戈一击,那么还有哪个当事人会放心律师,可以把自己的权益交由律师代理呢?这是一个公信力的问题。庭审精神本身也在于一个“辩”字,如果控辩双方都秉承同一个立场,就要把这个被告人打死,那么被告人可能存在的合法权益和*就无法得到保障了。
当然,就前面那个例子说,律师就算知道那个凶器在哪,最多也只能沉默,而不是阻碍别人找到甚至毁灭证据,这就涉嫌犯罪,不在保障当事人利益的范围内了。
影片讲述了富豪林泰在女儿林萌萌成为杀人嫌疑犯后,聘请律师周莉与以童涛为首的检察官对决的故事。
剧情:林泰是当地名噪一方的富豪,近来正筹备自己人生中的另一件大事,与钟爱多年的女友结婚。不料此时传来噩耗,准新娘被人杀死在公寓的地下停车场,警方把怀疑的目光瞄向了他的独女林萌萌,检方提起诉讼后,林泰花重金聘请著名律师周莉为其女辩护。
周莉曾为诸多有名的案件做过代理人,公诉方派出的则是大名鼎鼎的检察官童涛。庭审开始后,控辩双方剑拔驽张,火药味十足,但随着审理的进一步深入,罪案越发扑朔迷离,似进入一条看不到边际的死穴。
人物介绍:
1、童涛
演员郭富城
林萌萌老师的男朋友,也是十多年来一直坚持调查林泰的人,更是此次公诉方派出负责林泰未婚妻被杀案的检察官,他的公诉往往犀利坚锐、一语中的。
2、周莉
演员余男
收费昂贵的国内顶级律师,曾为诸多有名的案件做过代理人,林泰花重金聘请她为其女辩护。她对打赢这场官司信心满满,并在庭审前做了大量案头工作。
《全民目击》百度网盘高清免费资源在线观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KVqCS05vyjlQEFgVgN8Kg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21:25
全民目击中的证据有:
车库录像,有人证,为林泰工作了十五年并且最近在为杨丹开车的司机孙伟。
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观看,揭露一切*意味着正义,但是对于被告当事人而言,隐藏才意味着正义。从被告当事人的角度而言,他聘请律师和告知事实,建立在对于律师完全的信任之上,其中包含着其认为最大的和最为重要的希望。但对于律师而言,他面对的,一方面是当事人,另一方面确实更多的社会大众。
其中存在着的惊天伪证,也让人开始思考另外一个问题:证据就是事实吗?我们常常会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从实际办案来看,我们仅能做到的只是以证据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相较于民事诉讼法,有着更加严格的举证限定,要求形成完整地证据链,原则上进行无罪推定。
影片bug:
那个戴眼镜的白发老先生,既然是不想自己老板坐牢,才保留那个自制的停车场摄影棚,希望童涛发现那个地方。那么他为什么不偷偷把孙伟和林泰拍的录像同时发给童涛呢?
难道他保留那个伪造的停车场就不怕林泰发现了么?我觉得相比保留自制停车场那么个大地方 还不如把拍的录像备份保留比较容易保险。
问题还是出在自制的停车场摄影棚,林泰那么保护自己的女儿,想一个人承担所有得罪。那么一个成功的商人,应该算是个谨慎的人,连那个伪造停车场没有被销毁。留下这么个大漏洞都没发现么?
他貌似挺了解童涛的,要是童涛因此推翻林泰是凶手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