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方谈话时,悄悄地用手机录了音,这样违法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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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9:49
在谈话时用手机录音,并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如果谈话内容涉及到他人隐私,应当注意保密,不得公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1:07
和对方谈话时,悄悄地用手机录了音,这样不违法。
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2:42
答案是:不违法。
从法律上说,证据的合法性主要分为两个大的要求(包含5个具体的要求)同时满足这些要求才是合法有效的:
一、来源合法
1、证据的主体合法
2、证据收集方式合法
3、证据程序合法
二、形式合法
4、证据种类合法
5、证据形式合法
纵观这些条件,第1、3、4、5项要求都是满足,主要考虑的第2项要求,证据收集方式是否合法?
那么,如何判断证据收集方式是否合法呢?
根据《民事证据新规》的规定:
1、不得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则。
3、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简而言之:
1、如果是在自己家里、自己的车内等空间*偷录,那应该是合法的。
2、但如果是宾馆等空间*偷录,那应该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订)》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0:33
在谈话时用手机录音,并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如果谈话内容涉及到他人隐私,应当注意保密,不得公开。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2:41
1、双方谈话的录音行为本身是不违法的。
2、如果谈话内容涉及对方隐私,你应当注意不要公开披露,随意让他人知晓。
3、尽管作为证据使用,当庭有可能被对方抗辩以未经对方同意录音为由,无证据效力。但在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情况下,该证据实际可以影响法官对事实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