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9:03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4:17
1月份的专票肯定是不会减免的,申报的时候还是按照税率3%在申报表上面填写啊,2月份肯定也是按照3%的征收率申报,到3月份的时候才减1%,在申报表上填写,但是申报的时候是3%,只是在减免税的附表当中把那2%解除掉。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4: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4:18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
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注意事项:
以纳税人所有*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营改增以来,延续了营业税的一些差额征税*。比如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
公告明确适用*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同时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口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减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