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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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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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3:31
《物权法》70条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对其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一,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本条规定的,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第二,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即本条规定的,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享有共有的权利。
本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3:31
首先回答你的问题,停车费收费标准请参照当地物价局公布限价。认为停车收费违规可以向物价局投诉,处理速度看各城市公务情况。这无疑是种很不公平的收费标准,理应投诉并要求物业整改。
但是我们要先看几个现实问题:
1.物业公司是否有明文规定并公示原村民无需缴费;
2.收费价格有否按物价局要求订牌公布,并且在限价范围以内,收费有否给停车票;
3.原村民是否有划定专用车位或停车区域;
4.物业合同对停车费的缴纳是否有相关规定;
5.作为业主,你是否担心因为举报或投诉导致物业/原村民对你的人身报复;
6.小区是否有成立小区业委会,业委会的组成和外购业主与原村民业主的组成比例是否一致。
上述几项都是判断和实行下一步动作的前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