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哪些证据才算充分证据8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1 12:3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7:52
一、离婚案件应准备哪些证据
*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有理也打不赢官司。比如,女方不能忍受男方长期的家庭暴力,向*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应当有意识的收集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男方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警方笔录、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女方在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就不能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那么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法庭的支持。要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如: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等证据。
2.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卫生纸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即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即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如亲子鉴定。*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7.勘验笔录,即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收集和提交离婚案件证据的技巧如下:
1.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机关的证明。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4)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证明等。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银行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证明有股票申请*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该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