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1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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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6:47
深圳对电动车部分道路实行限行*。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措施*电动自行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现通告如下:
一、*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城市快速干道。
盐龙大道,宝荷大道,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月亮湾大道,龙岗大道。
(二)城市主干道。
深汕路,留仙大道,布龙路,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扩展资料
深圳已备案电动车辆的处罚标准
(一)冲红灯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20元。
(二)走机动车道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500元。
(三)逆行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50元。
(四)载物超过标准申请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在后轮两侧安装的载物托架不得超出车把0.15米,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载桶装饮用水、燃气瓶的数量为:载燃气瓶不得超过4瓶,桶装饮用水不得超过5桶。如超出上述条款规定范围的,处罚:200元。
(五)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城市快速干道行驶的,500元。
参考资料:深圳市*在线-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6:48
部分区域电动自行车限行。
深圳市的《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 》
一、*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19年1月20日至7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城市快速干道。
盐龙大道,宝荷大道,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月亮湾大道,龙岗大道。
(二)城市主干道。
深汕路,留仙大道,布龙路,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包括以下各区的部分道路:
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
二、对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上述*行驶措施*。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2019年1月28日起,深圳交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从头开始”暨电动自行车“戴头盔,保安全”专项教育纠正行动。深圳交警在执法中会对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人脸识别比对和信息采集,今后,多次未佩戴头盔,会被纳入黑名单。
一、人脸识别分级处理
识别没有(初次)不戴头盔教育纠正记录的人员,对本次行为进行记录,对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让其通知亲朋好友送头盔、签订承诺书后,对当事人不予处罚,车辆予以放行。
识别有1次不戴头盔记录的,对本次行为进行记录,对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让其通知亲朋好友送头盔、签订承诺书后,对当事人不予处罚,车辆予以放行。
识别有3次(含)以上不戴头盔记录的,对本次行为进行记录,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系统将该类人员信息 纳入黑名单库。
不戴头盔电动车驾驶人,驾驶特殊行业已备案车辆的,对本次行为进行记录,直接按“冲禁令”对车辆进行暂扣。
二、开展警示安全教育
组织不戴头盔电动车驾驶人统一穿*马甲,在设定的教育区内观看电动车专题事故录像和交通安全教育警示片,通过真实的案例和画面,让当事人对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给人身安全带来的严重后果有直观的感受。
三、开展文明劝导
组织接受完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带头盔人员,在路口手持小红旗,对行人和非机动车冲红灯、不按道通行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劝导,亲身体验路面交通的复杂性和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四、警示一人,教育一片
依据分级处理的1、2类情形,要求不戴头盔电动车驾驶人,通知其亲友送安全头盔,以此扩大教育范围。
五、1对1安全普法教育
对不戴头盔驾驶人进行1对1的安全普法教育,责令做出承诺,签署保证书,并进行系统备案,增强当事人接受教育的深刻印象。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在线-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交通*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教育纠正行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6:48
深圳市区已禁摩,如锂电池电动车,车时速在2O公里内、车身重量18公斤内且配有脚踩踏,没超动车标准是可以上路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