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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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1 00:05
陕西省*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意见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