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都议定书》的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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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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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9:12
为了21世纪的地球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东京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经过紧张而艰难的谈判,会议通过了旨在*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对各发达国家说来,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则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别比1990年增加10%、8%、1%。《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之后才具有国际法效力。今年3月,欧盟环境*会议批准了《京都议定书》。6月,日本*也批准了《京都议定书》。至此,批准议定书的国家已超过55个,但批准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仅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6%,尚不足以使《京都议定书》生效。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美国曾于1998年11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去年3月,布什*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
美国的行动拖延了《京都议定书》的生效。由于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只有占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7%的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才能达到上述要求。俄罗斯于2004年11月18日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使得京都议定书终于能够在2005年2月16日生效。 其意义并不仅仅止于环保.
2002年8月3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中国*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核准书。中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了该议定书。2002年9月3日,中国*总理*在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讲话时宣布,中国已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京都议定书》的意义并不仅仅止于环保。其中所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等原则还将给许多企业带来商机。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
据了解从2002年起,CDM项目就已经进入中国。2002年下半年,荷兰*和中国*就中国第一个CDM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签署合同,合同规定该CDM项目年平均二氧化碳减排量约为54000吨,减排量入期为10年。投资该项目的中国企业获得了总计约人民币2.7亿元的收益保证。而对于小孤山水电站项目来说,项目投资者是世界银行的试点碳基金。该项目的总二氧化碳减排量信用额为3723000吨,因此该项目中方投资公司小孤山水电公司将会得到将近1500万美元投资。
“《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对于不少企业来说的确是个利好的消息。这项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协议将给中国企业带来新的融资手段。”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专家、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俊峰.
CDM的目的就是要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构建这样一个市场。只不过发达国家是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能产生减排额度的项目来获得排污权,也就是说将进行温室气体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放到了发展中国家。其最根本的动力就在于发展中国家较低的边际减排成本。
《京都议定书》给中国带来的不仅是环境上的压力,更有未来国际市场竞争上的压力。目前《京都议定书》的签约国已经占据了大部分国际市场,并在这个市场上建立了保护环境的游戏规则。只有节能、低污染的产品,才能够在这个市场上站住脚。所以说,《京都议定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贸易协定书,只有更多熟悉其中的规则,才有可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利益。 向中国发出新信号:占用大气空间将收费。从短期看,《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对中国没有很大影响,甚至有利;但长远来看,中国面临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京都议定书》表面上是环境问题,实质是经济、能源、*问题。所有的环境问题都是经济增长方式、能源增长效率的问题。《京都议定书》要求减限排温室气体问题的实质,涉及能源消费总量和效率问题。
因此,中国当前要做的是调整能源结构,走“循环经济”的路子,从过去的“两高一低”(高投入、高排放、低产出)向“两低一高”(低投入、低排放、高产出)转型。
不知道是不是你想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