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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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8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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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19:05
个人缴费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计算,缴费基数与缴纳比例都有*。另外,实缴数与限额数相比,应取两者中的较低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为便于理解,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
2014年1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甲单位数据如下:
(1)大王1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0元,中王1月工资12000元,小王1月工资6000元。
(2)个人年金扣除按职工本人当年度月工资额的2%标准计算,按月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3)2012年各职员工资总额:大王480000元,中王132000元,小王60000元;当地2012年人均年收入45000元。
问题:不考虑其他情况,2014年1月大王、中王和小王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计算如下:
1.年金个人缴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45000÷12×300%×4%=450(元)。
2.三人按本人2014年1月工资额的2%标准计算,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扣除项为:
大王:45000×2%=900(元),可以扣除450元,超过的450元不可以扣除。
中王:12000×2%=24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小王:6000×2%=12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3.计算三人个人所得税:
大王:(45000-450-3500)×30%-2755=9560(元)。
中王:(12000-240-3500)×20%-555=1097(元)。
小王:(6000-120-3500)×10%-105=1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