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9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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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5:28
一、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决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的通知》(渝民发〔2011〕116号)精神,下列“三类”人员可以按规定发放解困补助:即退役时系战士身份并安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含*在渝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工作的在岗、下岗(内部退养、离岗休养等)、且户口在我市的企业老复员军人、企业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企业参战退役人员(以下简称企业“三类人员”)。